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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《连州市“三旧”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》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3-10-23 11:28:46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QYLZ2023007
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《连州市“三旧”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》的通知


连府办〔2023〕44 号


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关单位:

  《连州市“三旧”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》由于制定时间较长,已不适用于我市目前的“三旧”改造工作的实际。经市委十四届第 44 次常委会(扩大)会议和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审议,现决定对《连州市“三旧”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》(连府办〔2015〕123 号)予以废止,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
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3 年 10 月 19 日


关于《关于废止<连州市“三旧”改造 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的补充意见> 》的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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